金融法草案发布,监管体系迎来新篇章。
在春分之际,金融领域迎来重要变革。司法部、中国人民银行、金融监管总局、中国证监会和国家外汇局联合公布了《金融法(草案)》,这标志着我国金融法律体系迈入新阶段。作为金融业的基础性法律,它旨在统领整个金融监管框架,推动行业向高质量发展迈进。经过近一年的酝酿,这个草案的框架已基本成型,回应了时代对金融法治的迫切需求。
回顾金融监管的演变历程,自2018年以来,我国金融监管架构经历了两次重大调整。从传统的“一行三会”模式,转变为“一行两会”,再到2023年的“一行一局一会”,这些变化确立了中央金融委的统一领导,强化了党对金融工作的全面指导。这不仅优化了监管结构,还为建设金融强国奠定了坚实基础。在分业经营、分业监管的体制下,出台一部综合性、统领性的金融法,成为完善法律框架的必然选择。它将填补以往法律体系的空白,避免监管碎片化带来的风险。

草案的出台源于高层决策的指引。2023年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强调加强金融法治建设,2024年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制定金融法。随后,国务院报告和全国人大工作报告均提及加快相关法律的制定与修订。这些举措表明,金融法治已成为深化改革的重要支撑。草案定位于金融法律体系的“1”,与银行、保险、证券等领域的“N”以及其他法规的“X”共同构建“1+N+X”体系,从而促进金融活动的规范与稳定发展。
金融监管的全覆盖是草案的核心原则之一。在过去,分业监管模式下,金融业务的交叉领域容易形成监管盲区,导致风险聚集和套利行为。草案通过明确定义金融活动、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,扩大监管外延,确保所有金融活动均纳入监管范围。金融活动涵盖存款、贷款、保险、证券等货币和信用活动,国家将依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。金融机构包括经批准设立的银行业、证券业等实体,以及金融控股公司和非银行支付机构。金融业务则由金融机构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构成,必须持牌经营。
为强化准入管理,草案规定金融机构通过行政许可严格把关。同时,引入负面清单机制,对股东、实际控制人及管理人员的行为作出明确禁止。例如,股东出资需确保合法真实,不得虚假出资或抽逃资金;禁止掩盖股权实际控制或违规委托持有;非金融企业参股时不得通过金融机构获取不当利益;实际控制人不得违规占用资产或干预经营;管理人员不得滥用职权损害利益相关方。这些规定旨在防范道德风险,提升治理水平,推动金融业稳健运行。
草案还强调分类分级管理,结合机构监管、行为监管、功能监管、穿透式监管和持续监管,实现全覆盖。过去的风险事件多发于监管空白地带,如今通过顶层设计,风险源头和传导路径将被整体纳入治理框架。这不仅能消除监管套利,还能降低合规成本,促进部门间协同。展望未来,金融法的实施将助力宏观金融治理体系健全,强化责任问责,推动中央与地方监管协作,形成高效统一的监管环境。
在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,金融法草案的发布意义深远。它不仅是法律层面的创新,更是金融强国建设的里程碑。通过完善监管体系,金融业将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,防范化解风险,实现高质量发展。未来,随着相关配套法规的跟进,这一体系将不断完善,为行业注入新活力。

